一段时间以来,一些平台借“种草”东风积攒了过亿用户、过亿月活,从中赚得盆满钵满。殊不知,剥开“种草”如火如荼的表象,内里是泥沙俱下的乱象。“种草”无所不在,翻车也形式多样:产品功效夸大、场景过度美颜、刷量刷粉数据注水、代写软文编造体验,有的甚至制假售假、售卖违禁品……“带货”沦为“带祸”,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和信任,也会折损内容分享平台和分享经济的美好前景。规范“种草带货”势在必行!
“种草带货”,究其本质是一种注意力经济,但同时也是口碑经济。名人网红自带光环,素人分享充满真诚,皆能为产品带来“加持”,但“种草带货”不是一锤子买卖,一次圈粉后还得考虑长远发展。当真诚分享的人设崩塌,假“种草”时“吹”得越嗨,日后就会“摔”得越惨。这也提示这些带货人,不能只知“吃肉”不知“挨打”,要珍惜粉丝基础和群众信任,守住底线、爱惜羽毛。
防止“种草”念歪经、走歪路,仅靠带货人自觉还远远不够。铲除假“种草”,亟需真监管。规范“种草带货”发展,需要多方协作形成合力。
诚然,“种草带货”方兴未艾,目前尚无专门性的法律法规。但“种草带货”绝不是法外之地,从广告法、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约束平台和商家行为,到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保障消费者权益,再到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《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》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等,形成了一套层级分明的法律框架。未来,还需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,厘清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,并明确罚则,严打虚假“种草”。
出现问题不可怕,任何新业态新模式都会存在类似阶段,重要的是管理不能缺位。上一个全民关注的风口电商直播,2020年7月正式实行《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》,这是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的,以行业内社团标准对电商直播进行规范。对“种草带货”来说也是一样,在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前,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主观能动性制定相应规范,把规矩先立起来。
莫让“带货”变“带祸”,还得抓住平台这个“牛鼻子”。用户信任平台是因为有其信用背书,平台也从用户青睐中获得流量红利。从这个层面来说,规范“种草带货”,平台责无旁贷。行业生态治理任重道远,隐秘的角落尚需被一一涤清,“种草”平台的管理既得有态度,又得有速度,还得有力度。态度是指平台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互联网技术优势,在打击虚假“种草”方面有更大作为;速度则是平台管理要跟上行业发展,不能只会事后亡羊补牢,还得完善事前严格准入、事中动态引导,及时发现并解决新问题;力度则是要一查到底、形成惩罚机制,切实提高其违规成本。三“度”合一,方能压实平台责任,织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网。
发展至今,互联网不仅是现实生活的新舞台、经济发展的新空间,也重塑了社会治理的新格局。直播电商也好,“种草带货”也罢,引导和监管从来都不是要限制其发展,而是为了平台更健康有序,行业能持续向好。唯有多方齐发力、共出手,才能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,才能让互联网的土壤上开出更多惠民利民之花。